![]()
助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妇女助孕时需植入他人的受精卵子,精子与卵子在人体外的结合,必须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我国有关法律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做了严格的规定。这项技术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实施,只能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助孕母亲为契约母亲提供一种集物理、化学、生物等活动于一体的复杂的服务。这项服务交付标的物婴儿为目的。契约母亲负有支付酬金的义务。酬金不仅包括租借子宫的租金、助孕服务的佣金,更包括买受婴儿的费用她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含有多个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以及买卖台同。问题在于这些台同是否生效。债权能否实现?债权首先应发生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当事人之同,它依一定的事实而产生且在形式与内容部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借腹生子”而言。
代理母亲将身体出租.超出了其身体权的支配范围;再者,双方将婴儿当作商品进行交易,不但与人性相背,在法律上也得不到支持,其契约关系无效。助孕母亲是指妇女由于多种原因而不能怀孕,取其卵子与其丈夫的精子进行体外授精,再将胚泡移植到别的正常女性的子宫腔内继续发育成胎儿的一种技术。目前,助孕母亲的出现常常产生一些伦理方面的问题。按常理来说,怀孕的女性应是婴儿的母亲,但以科学的角度来说,怀孕女性的子宫仅是胚胎发育需要的“土壤”环境,因此在人的情感方面就会使人产生困惑。助孕母亲在技术上来说是没有任何困难的,但由于人是感情复杂的动物,因而在实施时应慎重。
|